廣東省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事故應急預案,進一步建立完善全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運轉有序、反應迅速、措施科學、處置有力的應急體系。
據悉,該預案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所有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或重大直接經濟損失事故的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等工作。房屋市政工程發生事故后,應第一時間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先期處置工作,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響應,充分發揮行業專家專業技術作用,組織各方力量全力開展救援,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高效。
預案共九章,要求各相關部門依據預案推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危險源監測。預案按照紅、橙、黃、藍四色預警機制,對可能發生的房屋市政工程事故進行預警并提前做好風險研判和應急準備。預案還對事故報告、先期處置、響應級別、指揮協調、現場處置程序以及信息發布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明確了應急響應的四個級別(Ⅰ級至Ⅳ級)。事故處置結束后,相關部門應及時落實醫療救治、人員安置、善后賠償、事故調查、恢復重建及總結評估等工作。
此外,預案還明確了各部門在應急救援工作中的保障措施,涵蓋隊伍保障、裝備物資、通信、交通運輸、資金、電力、治安、醫療衛生及應急救援人員安全保障等多個方面,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開展。